
近日,成都市首部保護女性權益的法規——《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》提請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審查。該《條例》對婦女健康保障權益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作了詳細規定,要求任何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經期、孕期、產期、哺乳期的勞動保護,降低工資標準或減少勞動報酬。《條例》明文規定“婦女在經期可以根據身體狀況請短假”,算是一大亮點。
經期假,不是一個新鮮名詞。據說在國外,對婦女經期休息權在法律上多有明確的規定。比如:《日本勞動標準法》明確規定,女性在經期苦痛或工作對女性行經有妨礙要求經期假時,雇主不得繼續使其工作。早在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,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(微博)女士就發表博文認為:女性經期應休息。今年三八婦女節期間,張曉梅又在博客中曬出了她提交的提案。提案認為85%以上的女性認為經期較嚴重地影響了她們的工作和生活,78.5%的婦女經期沒有得到特殊保護,因此,建議國家規定女性在經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。成都的新條例,算是對這一呼聲落地的積極回應。
成都率先出臺這一條例,堪稱婦女權益保護的一大進步。女性經期需要休假的必要性,其實是一個不需要復雜論證的生理學常識。全國政協委員、成都中醫藥大學教授張慶文說,不少婦女在經期及其前后,容易出現小腹或腰部疼痛,嚴重者甚至出現惡心嘔吐、冷汗淋漓等情況,因此,“婦女出現痛經等問題時,的確應該請假休息”。
善法能善使,好法好實施,又殊非易事。甚至于有時法律法規是一回事,而運行實施是另一回事的情形亦不罕見。比如《勞動者權益保護法》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就曾經盡顯尷尬,甚至于不輔之以跳樓秀、上訪秀、曝光秀,法律條文就如同未曾頒布一樣無奈。而勞動者的休息權則是簡直是轉型時期的一大難題。微博上流傳著一家公司國慶放假通知曰:“國慶放假7天,按公司慣例,提倡自愿加班;法定假日是公司員工價值觀考核的最佳時期,公司將有專人督察,并對大家的價值觀進行打分。”這樣的放假通知可能有杜撰的成份,但誰能說此類“有種你就休息”式強制加班不是一種真實的存在呢?從勞動女性就業的現實處境來看,在諸多行業早已現現出“拿女人當男人使”的傾向,更是容易讓“經期假”變成了噱頭。
從成都條例看,經期可請短假,一個“可”字,就先露怯了,顯然其最缺乏的是,法律約束力和可操作性。在工作崗位上的女性,哪怕經期鼓起再大的勇氣,哪怕背誦條例再熟稔,哪怕身體再渴望休息,恐怕也抵擋不住來自工作崗位的壓力,或許老板一個曖昧的眼神就可以消解一切。而對于在求職門坎上徘徊的女性來說,當看到不少用人單位“同等條件下優先男性”的情結變成一種流行表情時,恐怕早已對這一條例不作幻想了。不免又想到,有一天女性參加面試時,會不會主動申請“我經期不請假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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